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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資兩億一千餘萬元興建中的台東縣棒球村第一(主)棒球場,因蓋在農田水利用地上,施工至今近兩年仍無法取得建照,成為台東縣最大的公有違建。正當監察院著手調查追究失職人員責任之際,昨天卻驚傳部分足以釐清責任的關鍵性公文書不翼而飛。為了追究台東縣棒球主球場違法動工責任,縣長徐慶元曾指示由副縣長劉櫂豪召集地政、工務、農業、教育局及主計、計畫及政風室等單位組成專案調查小組。此外,監察院也在一個月前行文縣府要求提報失職人員糾正名單。據參與調查的縣府人員昨天透露,專案小組日前調閱相關案卷,意外發現在土地、建照未取得情形下,就批示同意棒球村主球場發包動工的部分關鍵性公文都不見了。該位消息人士表示,棒球村發包前八個月,縣府秘書塗繼盛曾在縣教育局建議發包的簽呈上批示「土地及建照問題未解決前,棒球村不宜發包」,但工程發包前一個月,縣教育局卻接到縣府准予發包的公文指示。該人士說,有了這分公文,誰該負責一清二楚,如今這分公文怎麼找,就是找不到,由於興建棒球村的相關公文都是靠人跑簽呈,未曾以電腦掛號登錄,現在要追查誰該為主球場違法動工負責很困難,但能抽掉公文且不被發現,應是嫻熟行政作業的縣府人員。前台東縣長陳建年在八十三年間,指示縣教育局籌建台東縣運動公園,因教育部不同意,於是改變計畫爭取籌建台東縣棒球村獲准,原計畫籌建主、副球場各一座及具有觀光飯店功能的選手村,選手村後因中央財源吃緊而取消。棒球村副球場已於八十九年年中完工,至於可容納一萬名觀眾的主球場則於八十九年十一月廿四日發包,原定在去年底完工啟用,惟因承包水電工程包商發現工程未取得建照,擔心觸法而主動解約,導致主球場工程進度至今僅達七成。佔地約四公頃的棒球村主球場因蓋在台東縣農田水利會的卑南大圳上方,施工前雖加蓋覆土,但包括圳路及水圳兩側土地地權都屬農田水利會所有,依法農田水利用地上不得興建任何建物,由於縣府相關單位未在工程發包前,將面積約一分的農田水利用土地變更為公園運動場用地,縣府工務局至今未核發建照而成了大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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